部分淡水小龙虾尾肉企业获美国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零税率

时间:2019.02.18信息来源:河北省商务厅

2019年2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淡水小龙虾尾肉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调查终裁。此次调查是美国商务部于2017年10月18日启动,调查期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1605.40.10.10、1605.40.10.90、0306.19.00.10、0306.29.00.00、0306.29.01.00、 0306.39.0000、0306.99.0000。

 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认定:出口商和生产商均为安徽省六安市鸿源食品有限公司(AnhuiLuanHongyuan Foodstuffs Co., Ltd.):0.00%;出口商为昆山鑫瑞贸易有限公司(KunshanXinruiTrading Co., Ltd.)/生产商为乐平市永乐食品有限公司(LepingYongleFood Co., Ltd.)(江西):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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