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相关规定,国家原子能机构、商务部、外交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修订《核出口管制清单》。修订后的《核出口管制清单》增加管制15项、调整参数17项、整合减少重复内容3项,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