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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海关总署:调整193个HS编码监管要求,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时间:2020.01.19信息来源:

2019年12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220号公告,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199个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

2020年1月17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9号公告,2020年2月1日起,对193个HS编码商品对应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其中:2个HS编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和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191个HS编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涉及天然胶乳、天然橡胶烟胶片、动物皮、原木、羊毛等商品。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号(关于调整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监管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对应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4001100000”等2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和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

二、对“4101201110”等191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93个海关商品编号监管要求.xls

海关总署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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