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进口企业注意啦!
2020年8月21日是海关总署开展第二批600亿美元对美加征关税第一次排除清单内商品退税工作的截止日期。
小二君在此提醒广大进口企业不要错过排除退税申请的期限,请符合退税条件但还未提交退税申请的企业尽快联系海关业务现场,向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下文已附申请退税所需资料文档)。
2020年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第二批(600亿美元商品)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其中清单一商品已加征的关税予以退还,清单二商品已加征的关税不予退还。
清单一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0年8月21日前)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清单一主要包括第四十四、四十七、四十九、八十四、八十五及九十章的木材、纸浆、印刷品、工业、农业、半导体、医疗、航空业的55项商品,有关10位商品编号见下表:
(清单一商品已加征的关税予以退还)
一、对美加征关税退税申请参考
1.深圳皇岗海关:对美加征关税退税申请资料清单(新版资料)
2.深圳海关:对美加征关税退税业务解答
3.武汉海关:对美加征关税退税申请资料
4.成都海关:对美加征关税退税资料及操作指南
5.东莞海关:对美加征关税退税资料及操作指南
6.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对美加征关税退税业务流程
二、对美加征关税市场化采购排除
对于未列入第一批、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清单的商品,企业可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2号),积极申请市场化采购排除。
申请指南可参见文章:
2.对美加征关税市场化排除系统新增修改删除等功能
截止目前,中国已公布实施的历次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清单如下:
1、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
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1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
2、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
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1年),不再实施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清单一商品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清单二商品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3、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
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1年),不再实施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4、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
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1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清单一商品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清单二商品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或在中美关税加征查询系统进行查询: